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至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47号)要求,结合我校在校学生实际需求,现就做好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省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其他省区亦集中在暑假办理,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各系(院)14年6月份报送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外省籍欲申请贷款学生。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本省在校申请贷款学生原则上按照6月份报送申请信息中的贷款额度填写。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山东省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各系(院)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附件1,各系(院)自行转发电子版)。
2012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增加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功能。申请2014-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签订电子《承诺书》。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须点击确认键。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须通知学生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确认贷款申请需准备的材料,如需学校提供材料的,在7月5日前到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登记、审核、证明手续。
目前,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云南、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宁夏、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及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呼图壁县等省区都已经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也大都在每年7-8月份集中办理,要告知有关学生提前了解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开办情况。
(二)贷款申请受理
山东省籍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附件2,各系(院)自行转发和印制)第九条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地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再次申请贷款时“支付宝”账户不变),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当地县(市、区)要求进行办理。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1、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系(院)要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对欠费名单上的贷款学生不能按欠费催缴处理,贷款学生贷款到账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前后。
2、《贷款受理证明》各系(院)要统一收集、组织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间现场确认,同时补充填写14-15学年贷款学生统计表,并按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指导各系(院)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学校于10月1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因此,务必提醒贷款学生亲自将《贷款受理证明》于指定时间交至系(院)。我校贷款老生收取《贷款受理证明》安排在开学后第一周,贷款新生统一收取《贷款受理证明》安排在军训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各系(院)要利用班会时间,按照学工处网站发布的有关政策和为新生印制的相关材料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贷款学生详细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服务,使每个贷款学生都能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熟悉贷款流程,提高本系(院)贷款成功率。要让学生知晓,山东省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的时间和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以免学生错过贷款办理时间。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保申贷学生顺利办理贷款。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2011.8.8)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2014)
学生工作处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