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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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现智能建造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航空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广生   邢雪阳

副组长:韩安庄   王林林   付明明

成   员:侯红梅   李璐璐

二、工作原则

(一)保障安全有序。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复试工作要求,做好复试导师、工作人员的场地安排、设备调试、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保证科学高效。各专业均须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可根据专业特色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手段,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5年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总分260,单科34(=100分)、51(>100分)。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比例不足时以实际人数确定复试名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高于1:3。

(二)复试资格审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发生。对考生在复试平台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及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须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责任到人,负责到底”。对经审查不符合复试资格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提前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现场复试时,需查验原件并保留好复印件材料,不符合复试规定者,一律不予复试。

(1)应届生、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需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还应出具成绩单等材料。

(2)往届生需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等无法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入伍批准书》;②《退出现役证》;③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原件。

(5)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章程的要求,对所有考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2.加分资格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网报阶段申报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1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在复试系统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5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做相应加分处理,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志愿复试采用现场复试,调剂复试采用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系统)。

复试总成绩100分,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40分)、专业能力测试(40分)、外语水平测试(20分)三部分。注重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提前命制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题库(题库数量不少于复试人数),严格遵循“三随机”原则:“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工作导师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现场给出成绩。

1.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养、创新潜质、学业规划、思维表达等方面。灵活运用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由复试工作导师组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每人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8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4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2.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本知识、基础理论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内容参考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关内容,不超出招生章程所公布的考试范围。调剂复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试题内容设计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形式以问答为主,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测验型试题。每人测试成绩以100分计,按4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为英语听说测试,由学院复试工作导师组负责组织。每人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2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为准。加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60分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本学科专业(领域)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内容等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处网站和我院网站发布的相关调剂通知。

因环境、条件所限进行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在复试开始前1天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学院可协助考生解决相关困难。

2.复试流程

(1)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加分证明材料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加分。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安排复试。

(2)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初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由高到低确定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确认后公示并由我院发送复试通知。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80元。考生在电脑端通过我校计划财务处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正式进入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4)公布具体复试时间。

(5)抽选复试面试次序。

(6)候考。

(7)进入复试面试。

(五)复试成绩确定

1.远程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导师组成员独立按照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外语水平逐项打分(每项按100分计),取算术平均值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2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由我院党委书记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的组织实施,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采取查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采取审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考生面谈和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严格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人事档案审查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的,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均不予录取。各单位考核时应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体检

1.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不按时提交体检证明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医院体检证明者,须向相关单位提交情况说明,经学校调查属实者,准予延期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的调出和调入专业均需“双过线”,即考生的分数均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我院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国家2025年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生物与医药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生物医药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接收调剂考生的一志愿报考专业等要求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和我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3.调剂办法未尽事宜均以国家下发相关文件为准。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志愿的提交,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时间将提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同一轮次调剂只能申请我院一个专业,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分优先级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我院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和一志愿上线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如考生在发送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根据本专业招生计划,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规则如下:

1.参加我院同一专业领域同一复试批次的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2.复试合格但因差额未能录取的所有调剂考生,如再次申请调剂到我校其他有缺额且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别,可由考生在调剂系统申请、经拟调剂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无需再次复试,以已有总成绩参加录取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本着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录取原则,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

1.考生按照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录取时,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各单科成绩(按照初试科目考试时间顺序)排名在前的考虑。

2.学院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候补数量根据实际确定),以便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计划调整的情况下进行按序补录。

3.学院根据《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递补。

4.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由学校统筹。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目不合格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证书;

6.未经批准应入学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两周者;

7.因违反国家、省和我校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8.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影响录取的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1. 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

政纪处分。

2.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筛选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减少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复试录取全过程管理。在复试过程中,学校“包片”校领导和研究生招生工作专项巡视组将深入各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巡视,加强监管。每个单位设监督员1名,交叉负责全程监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处负责相关举报的受理工作,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0543-3093508,shyjszs@163.com

(三)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复试名单等信息,设置专用咨询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咨询电话:0543-3196098

七、本细则由智能建造学院负责解释。

 

                                                                                                  2025年3月17日